建筑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实施办法(试行)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前提。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完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体系,充分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我们制定了《建筑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实施办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教育、培养、考察,具体的考核要求和加减分标准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交思想汇报,要求每季至少一份,少一份扣10分,一年不交思想汇报的不予考虑发展党员;
2、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一次理论知识考试,对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虑发展党员,且考核成绩扣40分。对不及格的积极分子将组织补考,对补考通过的考核成绩合格,对末通过的考核成绩按不及格算,并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3、学习成绩要求在班级前1/2,每落后一名扣1
分,进入班级前1/3的每提高一名加1分。对学习成绩末达到班级前1/3的不予考虑发展党员;
4、对通过省计算机二级的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成绩加1分,对于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考核加2分,通过外语六级的考核加4分。对末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外语四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不予考虑发展党员;
5、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如发现,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
6、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按时出操,并认真做操。旷操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做操不认真扣1分;
7、在晚自习建设上,要遵守晚自习纪律,主动维护自习秩序,不旷自习,也不迟到、不早退。旷自习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
8、在文明宿舍建设上,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寝室内务必须达到“七无一齐”标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扣3—10分,直至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9、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对于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班会、团活等,不参加的酌情扣1—3分;
10、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认真地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次扣3分,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可适当加分;
11、入党积极分子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扣20分、25分、30分、40分、50分;
12、受院、系通报表扬的加3分,受记功、记大功奖的分别加10分、15分;
1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以上为《办法》的主要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跟踪考核,由网络部会同各级检查小组组织考核,在培养方式上由学生党员督导组负责跟踪培养。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基本分为100分,每学期期末进行测评。在考核成绩为优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预发展对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初实施,其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